【已计提税金未达起征点免税如何做分录】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时会遇到已计提的税金因未达到起征点而被认定为免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已计提的税金进行调整,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本文将对此类情况的会计分录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背景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行业在一定期间内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时,可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在前期已按应税项目计提了相关税费,但后续因实际销售额未达标准,需重新确认是否应享受免税待遇。此时,需对原计提的税金进行冲销,并相应调整账务处理。
二、会计处理原则
1. 已计提税金:指企业在销售行为发生后,按照税法规定预先计提的应交税费(如增值税、附加税等)。
2. 未达起征点:指企业当期实际销售额低于税务部门规定的起征点,依法不需缴纳相关税款。
3. 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已计提但未实际缴纳的税金,若符合免税条件,应将其从“应交税费”科目中冲回,并调整相关成本或费用。
三、会计分录示例
| 事项 | 原分录 | 冲销及调整分录 | 说明 |
| 1. 计提税金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税金及附加 | 若后期确认免税,则冲回原计提的税金,减少税金及附加 |
| 2. 实际缴纳税款(如适用)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 | 若未达起征点,无需实际缴纳税款 |
| 3. 免税政策确认后调整 | ——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税金及附加 | 确认免税后,调整原计提金额,避免多计费用 |
四、注意事项
- 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或确认文件后,方可进行会计调整。
- 若企业已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但未达起征点,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作免税处理。
- 财务人员应关注税法变化,及时更新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合规性。
五、总结
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已计提税金最终无法缴纳,尤其是因未达起征点而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形。此时,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将已计提的税金予以冲销,并调整相关费用或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获取相关依据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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