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所得怎么计算个税】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二次就业”,以增加收入或充实生活。然而,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如何计算再就业所获得的工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本文将从政策依据、计算方式、扣除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并通过表格形式直观展示相关内容,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理解个税计算规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再就业过程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范畴,需按年计算、分月预扣预缴。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时,其工资薪金所得不再适用“免征额”(即每月5000元)以外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可以享受一定的扣除项目。
二、个税计算方式
退休人员再就业工资所得的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 起征点(5000元) -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 - 其他扣除项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累进税率表执行。
三、扣除项目说明
| 扣除项目 | 说明 |
| 起征点 | 每月5000元(适用于非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一般不适用此起征点) |
| 五险一金 |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
| 其他扣除项 | 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
> 注:退休人员在再就业时,若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此时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四、税率表(综合所得)
| 级数 | 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 | 3% | 0 |
| 2 | 超过36000至144000元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至300000元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至420000元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至660000元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至960000元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 | 45% | 181920 |
五、案例说明
假设某退休人员月工资为8000元,已缴纳五险一金12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 = 8000 - 1200 = 6800元
- 月应纳税额 = 6800 × 10% - 2520 = 680 - 2520 = -1840元(实际为0)
说明:该人员当月无需缴纳个税。
六、注意事项
1.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影响个税计算方式。
2. 若为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适用20%-40%的税率。
3. 建议及时申报个税,避免因未申报而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总结:
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虽属工资薪金,但因其特殊身份,在个税计算中需注意扣除项目和税率适用。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申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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