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编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的关键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重要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优化和科学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内容科学、管理规范。
一是要严格控制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条件。各地在推进规划调整过程中,应坚持“先评估、后调整”的原则,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规模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确需调整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政府审批等程序,确保调整过程公开透明、科学有序。
二是要加强规划修编的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任务,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三是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同时,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规划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是要注重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地在编制或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规划相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通过此次规范调整和修编工作,将进一步提升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指导性,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