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考勤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人员的出勤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职工考勤工作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职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正式在岗职工,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类岗位人员。各科室应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考勤方式
1. 考勤实行打卡与签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人事科统一管理。
2. 各科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考勤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对于因公出差、请假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打卡的职工,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书面说明。
三、上下班时间
1. 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具体时间可根据科室排班情况适当调整)。
2. 门诊、急诊等特殊岗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并报人事科备案。
四、请假制度
1. 职工因病、事、婚、丧、产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科备案。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3. 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日绩效工资的5%;累计三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相应绩效。
2. 无故缺勤一天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 因公外出未及时登记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加班与调休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如实记录加班时间。
2. 加班人员可申请调休,调休应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日或节假日,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3. 调休需提前向人事科申报,并经相关领导审批。
七、考勤监督与考核
1. 人事科定期对各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于长期不遵守考勤制度、屡教不改的职工,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人事科所有。
2.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医院整体运行效率,保障患者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希望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