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年协会章程】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老年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基层老年协会”,是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学习、交流、娱乐和互助的平台。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与幸福感,推动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共建和谐社区。
第三条 协会坚持依法依规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涵盖: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协助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推动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等。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遵守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 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负责人。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 维护协会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
4.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协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活动策划、对外联络、资料整理等。
第十条 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如文艺组、健康组、志愿者组等,各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 会员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书法绘画、歌舞表演、棋牌比赛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主题活动,如敬老节庆祝、健康体检日等,增强会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第十三条 协会鼓励和支持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发挥余热,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协会财务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章程旨在规范基层老年协会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充满活力的老年群体活动空间。欢迎更多老年人加入我们,共同构建美好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