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升校园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校舍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校舍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各类建筑和设施。校舍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管理规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学校成立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处、教务处、保卫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协调解决校舍安全问题。
3. 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本部门所辖区域的校舍安全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日常管理与维护
1. 校舍建筑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检测,特别是老旧校舍,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和修缮。
2. 对校舍内的水电线路、消防设施、门窗玻璃、楼梯护栏等关键部位,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每学期开学前和寒暑假期间,应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4. 严禁在教学楼、宿舍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应急处置与演练
1. 学校应制定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校舍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学校应通过班会、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校舍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
1.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区域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2.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校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校舍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