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与高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公务接待的部门和人员。
2. 公务接待应坚持“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公开透明”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和不正之风。
3. 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事先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接待。
二、接待范围与标准
1. 接待对象包括: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兄弟单位人员、合作单位代表及其他因公来访人员。
2. 接待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3. 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审核、支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三、接待流程与审批
1. 接待申请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时间、地点、人数、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审批权限按层级划分,一般接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重要或大型接待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3. 审批通过后,接待工作方可实施,严禁先接待后补手续。
四、接待纪律要求
1. 所有接待人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 禁止在接待过程中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接待人员应注重礼仪规范,树立良好单位形象。
五、监督管理
1. 办公室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定期汇总分析接待情况。
2. 财务部门应对接待费用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账目清晰、支出合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