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工作。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提取额度和频率的具体标准,并强调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骗取住房公积金。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规定》鼓励广大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请各位市民朋友密切关注最新通知公告,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详细信息。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以上内容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概括总结,旨在为公众提供参考信息。具体操作时应以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