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协会正常运作和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三条 会费是会员履行义务、支持协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个人会员每年应缴纳会费的具体金额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条 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按照其规模、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在每年度初公布执行。
第三章 会费缴纳
第六条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上一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缴纳的,须经秘书处批准。
第七条 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形式,具体操作细则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第八条 新入会会员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首次会费缴纳;退会会员停止享受会员权益时不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日常会费收缴情况的记录与统计,并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
第十一条 对于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秘书处应及时提醒并催促其尽快补缴;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办法条款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以上即为《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会费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请各位会员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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