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规范质量受权人的职责与权限,保障产品安全性和合规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质量管理及产品放行的相关工作。
一、总则
1. 定义
质量受权人是指经公司授权,在特定范围内对药品或相关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有权独立决定产品是否可以放行的专业人员。
2. 目的
明确质量受权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检验、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人员。
二、任职条件
1. 专业背景
质量受权人应具备药学、化学、生物学等相关领域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至少5年以上药品质量管理经验。
2. 培训经历
必须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职业道德
应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得因个人利益影响产品质量判断。
三、主要职责
1. 产品放行审核
对每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进行全面审查,确认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批准放行。
2. 偏差处理
负责组织调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供应商评估
定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稳定可靠。
4. 持续改进
积极参与公司的质量文化建设,推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质量受权人的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管
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各项审核活动。
五、附则
1. 修订说明
如遇法律法规更新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定条款。
2.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通过以上规定,旨在构建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