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提高普通本科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规范境内外交流学习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参与境内外高校交流项目期间所取得的学习成绩管理。
二、成绩认定原则
1. 成绩真实性原则:交流学生在境外高校取得的成绩必须真实有效,学校有权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相似性原则:交流学生在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内容与我校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内容相似或相关时,可进行成绩认定。
3. 补充性原则:对于未能覆盖我校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学生需在返校后补修相关课程以满足毕业要求。
三、成绩转换标准
1. 学分转换:根据课程大纲及学时数等因素综合考量,将境外高校学分折算为我校学分。
2. 成绩换算: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将境外高校成绩转化为我校百分制评分体系。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无法直接对应转换的情况,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小组讨论决定具体方案。
四、操作流程
1. 提交申请:学生应在返校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境外交流学习成绩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完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审核确认:学院负责初步审核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批。
3. 录入系统:经批准的成绩信息将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1. 若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此次交流学习成果;
2. 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所有交流学习所得成绩;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所有。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可以更好地保障每一位参与交流项目的同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鼓励更多优秀学子走出国门开阔眼界,在多元文化的碰撞中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