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车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公车使用的部门和个人。任何违反本规定的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 公车是指由单位购置或租赁,用于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面包车、客车等。
第四条 本规定旨在明确公车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内容,确保公车的合理、合法、高效使用。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公车主要用于满足单位公务活动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来人接待;
(二)组织各类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三)执行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处理;
(四)其他经批准的公务活动。
第六条 严禁将公车用于个人事务,如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旅游休闲等非公务性质的活动。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借用公车办理私事时,必须事先得到主管领导的书面批准,并严格控制次数和时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所有公车出车均需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并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单,注明用车事由、目的地、预计出发与返回时间等内容;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三)办公室安排车辆调度,并通知驾驶员做好准备;
(四)驾驶员凭已批准的申请单领取钥匙并出车。
第九条 对于超出常规范围的长途出行或其他特殊情况,还需额外提交详细计划说明,并报请更高层级领导审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第十一条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在每次完成任务后如实记录行驶里程、耗油量等相关信息,并接受核查。
第十二条 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对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表彰;对于表现突出者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凡发现存在公车私用现象者,除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如因疏忽大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单位办公室所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完善。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细化具体操作细则,但不得违背本规定的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公车私用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要。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