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其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学生在学校的合法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户口簿复印件;
- 疫苗接种证明;
- 健康检查报告;
- 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第六条 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并发放学生证。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初为集中注册时间,学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并完成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注册者,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教务处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注册。
第三章 转学与休复学
第八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经学校同意后,转出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转入学生则需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本校学生。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学习时,可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十一条 已休学的学生如欲恢复学业,必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重新注册上课。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以及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成。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违反校规校纪者,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 毕业与结业
第十四条 完成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全部课程但已修满一定学分者可申请结业,领取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如遇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小学关于学籍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请各位家长和同学们认真遵守执行。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