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加计10%扣除会计账务怎么处理】自2019年起,我国对部分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实施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行业发展。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按10%的比例加计抵减,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以下是对该政策在会计账务处理中的具体操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实际案例以表格形式展示。
一、政策背景简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如财税〔2019〕39号等),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抵减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二、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1. 确认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企业需判断自身是否属于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且年度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2. 计提加计抵减额
在每月或每季度申报时,根据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抵减额。
3. 会计分录处理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4.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贷:银行存款等
5. 结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三、会计账务处理示例(表格形式)
项目 | 金额(元) | 会计分录 |
本月购进货物进项税额 | 10,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000 |
计提加计抵减额(10%) | 1,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额)1,000 |
当期应纳税额(不含加计抵减) | 8,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8,000 |
实际应纳税额(含加计抵减) | 7,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
结转至“未交税金” | 7,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7,000 |
四、注意事项
- 加计抵减额不得用于抵减增值税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 企业需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加计抵减额;
- 若企业发生亏损,加计抵减额可结转至以后期间继续使用;
- 会计处理应与税务申报数据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差异。
五、总结
对于2019年后适用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政策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会计账务处理需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确保进项税额和加计抵减额的准确核算与记录。通过规范的会计处理,不仅有助于企业合规享受税收优惠,也有利于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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