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制度-20211209034220x】为进一步规范村级文化活动室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提升村民素质、促进乡村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文化活动室的所有使用者,包括村民、村内组织及外来人员。文化活动室是村民进行学习、娱乐、交流的重要场所,任何使用行为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开放时间
文化活动室实行定时开放制度,每日开放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如需在非开放时间使用,须提前向村委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使用规定
1. 使用者应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损坏或带走公共物品。
2. 严禁在室内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
3. 禁止在室内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4. 活动结束后,使用者应自觉清理现场,关闭电源、门窗,确保安全。
四、安全管理
1. 文化活动室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室内。
3.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处理,确保活动室安全运行。
五、活动组织
1. 村内各类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应优先安排在文化活动室内进行,村委会将积极协调资源支持相关活动开展。
2. 组织大型活动前,需向村委会提交活动方案,并做好安全预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取消使用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村村民应共同遵守,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和谐、文明、健康的村级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