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出入采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x】一、总则
为加强露天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人员进出采坑的流程与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入露天煤矿采坑区域进行作业、检查、巡查、施工、参观等各类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及临时来访人员。
三、组织管理
1. 矿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出入采坑人员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
3. 对于外来人员,必须提前报备,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采坑区域。
四、准入条件
1. 所有进入采坑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矿区的基本情况、安全风险及应急措施。
2. 严禁未佩戴或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3. 禁止酒后、疲劳状态、精神异常或身体不适的人员进入采坑作业区域。
4. 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或越权操作。
五、出入管理流程
1. 所有人员进入采坑前,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填写《出入采坑人员登记表》,注明姓名、单位、职务、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及事由。
2. 进入采坑前,应接受安全检查,确认个人防护装备齐全有效。
3. 外来人员进入时,应由矿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陪同,不得擅自行动。
4. 出采坑时,需再次登记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六、安全行为规范
1. 严禁在采坑边缘、边坡下方、运输道路等危险区域停留或行走。
2.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作业方式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
3. 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采坑区域。
七、应急处理
1. 矿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相关人员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监督与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入采坑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或追究责任。
3. 对表现突出、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矿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范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