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10417060240x】为加强企业对高风险作业环节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管理疏漏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高危作业的场所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部门及人员,涵盖各类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的作业活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作业内容,结合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二、危险作业定义与分类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方可进行的作业类型。主要包括:
1. 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喷灯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2. 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及以上,且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作业;
3. 有限空间作业:如储罐、管道、地下井等通风不良、易积聚有害气体的空间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未按规范设置的临时电源接线、配电箱使用等;
5. 吊装作业:使用起重设备进行重物吊运的作业;
6. 其他经评估认定为高风险的作业。
三、作业审批流程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作业”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 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及安全措施;
2. 风险评估:由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建议;
3. 审批签字: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现场监督:作业过程中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防护措施
1. 作业前准备: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3. 警示标识: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
4.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处置。
五、作业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
1.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建立作业人员档案,记录其培训、考核及作业表现情况。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