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为规范共青团组织的经费管理,确保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规章制度》。本规定旨在明确团费的收缴标准、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及相关责任,以保障团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级团组织及其所属团员,包括团支部、总支、团委等组织形式。所有团员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团费,各团组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确保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二、团费收缴标准
1. 团员每月应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团费,具体金额由上级团组织统一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 新入团的团员自批准成为正式团员之日起,即开始缴纳团费。
3. 离团、退团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属于团员的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缴纳团费。
三、团费收缴方式
1. 团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2. 各级团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收缴渠道,并定期汇总统计,确保收缴工作公开透明。
3. 对于长期未缴纳团费的团员,应及时提醒并了解原因,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督促。
四、团费使用管理
1. 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团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传、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不得挪作他用。
2. 团费的使用需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支出。
3. 所有团费收支情况应建立台账,定期向团员大会或上级团组织报告,接受监督。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团费收缴和使用符合规定。
2. 上级团组织有权对下级团组织的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间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2. 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团委所有。
3. 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团组织相关规定变更,应相应调整本规定内容。
通过本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