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制度】为规范图书借阅流程,提升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读者的合法权益,宁波工程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工程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在图书馆内的图书借阅、归还及相关管理活动。
一、借阅对象与权限
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人员,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如校园卡、身份证等)在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学生每人每次可借阅图书数量不得超过10册,教师可借阅数量不超过20册,特殊需求需经图书馆管理部门审批。
二、借阅规则
1. 借阅图书时,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借阅窗口办理手续,不得代借或借用他人证件。
2. 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30天,到期前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自助借阅机进行续借,每本书最多可续借一次。
3. 逾期未还图书,将按日收取滞纳金,具体标准根据学校财务规定执行。严重逾期者将影响后续借阅权限,并可能被纳入信用记录。
4. 图书借阅后,应妥善保管,避免污损、丢失或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图书归还方式
图书归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自助还书机:位于图书馆各楼层,支持刷卡或扫码还书;
- 人工还书窗口:在图书馆服务台处设有专门的还书窗口;
- 委托归还:特殊情况可向图书馆申请委托归还,需提前报备并提供书面说明。
四、图书借阅注意事项
1. 禁止将图书带出馆外,如需携带外出,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不得私自拆解、涂改图书内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
3. 阅览室内的图书仅限馆内阅读,不得外借。
4. 图书馆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和维护,读者应配合相关工作。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图书馆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首次违规: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案;
- 再次违规:暂停借阅权限一周至一个月;
- 严重违规:取消借阅资格,列入黑名单,并通知所在院系或单位。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宁波工程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院系、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图书借阅秩序。
通过严格执行《宁波工程学院图书借阅管理制度》,有助于营造一个文明、有序、高效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