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学籍管理章程(初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教育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学籍管理章程(初稿)》。本章程旨在明确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一、总则
1. 本章程适用于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所有在校学生,涵盖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全过程管理。
2. 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3. 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严禁私自篡改或泄露。
二、入学与注册
1. 新生入学需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应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3.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应主动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并给予合理安排。
三、转学与借读
1. 学生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转学须经原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确保学籍顺利衔接。
3. 借读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学籍仍保留在原校,借读期间成绩可作为参考。
四、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长期休学的,须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通过后,应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其学籍。
3. 休学期满后,学生如需复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复学。
五、退学与辍学
1. 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的,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批。
2. 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到校上课的学生,学校应进行家访,了解情况并劝导返校。
3. 若学生连续旷课超过规定时间,学校可视为自动退学,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毕业与升学
1.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可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2. 毕业生信息应准确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至相关教育平台。
3. 学校应协助毕业生做好升学准备,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与指导。
七、附则
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教育法规执行。
3.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所有。
江阴市青阳实验小学
2025年4月